近日,一起通过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的案件被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中的熊某某因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动起了盗窃的心思。在2024年4月7日夜深人静之时,他在绥阳县某乡镇街头游荡,尝试拉车门行窃。当他发现一辆未上锁的轿车时,便轻易进入并盗走了车内19000元现金。经检察官审查,熊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且因其有盗窃前科并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绥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此,提醒公众防范此类“拉车门”盗窃,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安全:
1. 离车必锁门,确保每次离开车辆时都已妥善上锁。 2. 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遗留在车内成为目标。 3. 锁车后应拉动门把手确认,以防锁车系统偶然失灵。 4. 停车选择正规场所或人流较多区域,增加安全性。
以上措施简单实用,能有效减少车辆被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