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仪陇红岩村的村干部杨军,在2024年5月13日晚执行秸秆禁烧巡查任务时不幸遇难。家属坚持认为,杨军的离世属于因公殉职,理应获得相应赔偿和帮助,因此向郭北镇当局提出索赔请求,总计金额超过140万元,涵盖了死亡赔偿、家庭抚养费用、丧葬开支、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然而,镇当局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他们否认与杨军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镇方指出,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在5月9日已宣告结束,认为杨军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镇政府无直接关联。但家属出示的通知截图显示,相关巡查工作实际上持续到了5月14日,这与镇当局的说法相悖。
为求得公正,家属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被法院接纳,正处于审理阶段。
此事件背景之下,内江市对于秸秆禁烧的管控颇为严格,不仅发文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露天焚烧秸秆,还强调乡镇需加强巡查监管。实施严格的禁烧措施后,内江的空气质量有所改善,PM浓度与优良天气数量均朝着积极方向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杨军的情况并非孤立事件。去年6月,重庆万盛一位村干部在禁烧期间劝阻村民燃烧麦田后不幸坠崖去世,尽管同样是在执行公务期间,但当地乡镇负责人声称这是个人行为,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赔偿,这一解释同样遭遇公众的广泛质疑。
法律对“执行公务”的定义包括公务人员依据法规行使权力、公益组织依法活动及其它合法行为。这些案例引发了关于“执行公务”界限的深入讨论,以及对类似情况下工作人员权益保护的关注。公众对此有何见解,欢迎分享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