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高层管理人员李东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东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此案中,李东被查实自1999年至2023年间,利用其在多家能源公司担任的领导职务之便,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运营、职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超过1亿元,其中部分款项尚未实际取得。法院考虑到李东部分受贿行为未遂,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具备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东的违纪违法行为早有迹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去年2月宣布对他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东的职业生涯涵盖了多个重要能源企业的高层管理岗位,直至退休前一直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高层领导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李东案的一些细节在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中被公开。片中提到,李东在接受调查期间,其住所遭到搜查时,竟还有人上门送礼,反映出其长期生活作风问题和对纪律的漠视。另外,李东被曝有严重的酗酒习惯,经常参与各种宴请和聚会,这进一步揭示了其个人品行与职业操守的缺失。最终,李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有违法所得均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