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一把手施长征涉嫌受贿、贪污及非法持有弹药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6年至2023年间,施长征在担任多个领导职务时,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竞标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约1911万元,其中926万元并未实际到手。同时,他涉嫌贪污公款5万余元,并非法私藏弹药369发。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以三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检方展示了相关证据,施长征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引导下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施长征也做了最后陈述。法院将另定日期宣布判决结果。
另据此前信息,施长征于2023年8月接受调查,并于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调查结果显示,施长征理想信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迷信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且在退休前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他不仅在购房中侵犯集体利益,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同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招标上提供帮助并收取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