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女友闺蜜71克黄金吊坠被刑拘
一名女子因无法偿还网络贷款,而在帮助闺蜜整理物品时,发现了闺蜜的一条金项链和一条金手链,一时贪念驱使她盗取了这些首饰并转卖。这一事件于6月23日由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法院公布审理结果。涉事女子谌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这一判决是在她获得受害者谅解的基础上作出的。
谌某和卢某是长期的朋友。去年4月,谌某在卢某家中帮忙整理物品时,在卢某卧室的衣柜里偶然发现了金项链和金手链。面对个人的网贷压力和还款无力,谌某临时心生贪欲,在卢某不察觉的情况下拿走了这些贵重物品,并将其变卖。
事后,谌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坦白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经评估,被盗首饰总价值约为1.5万元。谌某的家人随后代为赔偿了卢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卢某的谅解。
法庭审理认定,谌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据此,息烽县法院判处谌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以2000元罚款。谌某接受判决,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院强调,朋友之间应当建立在信任与互助的基础上,而谌某却背叛了这份信任。尽管卢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补偿,但两人的长久友情因这一贪念行为受到了不可修复的伤害。法院借此案例告诫公众,应拒绝非分之财,远离犯罪行为,珍惜并维护人际关系中的纯净与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