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仍继续工作是否合法?
当劳动合同到期,而雇主与雇员未续签合同,但雇员持续工作时,这一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若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一年双方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员有权要求从第二个月起获得双倍工资补偿。若自雇用开始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若雇主单方面解除合同且雇员无过错,这种行为构成违法解约,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向雇员支付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在考虑续签劳动合同前,雇主应对现有合同进行全面评估,考量因素包括雇员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接近十年,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等。基于评估结果,若决定不续签,雇主应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雇员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补偿。然而,若雇主提供不低于或优于当前的劳动条件而雇员拒绝续签,雇主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征求雇员续签意愿是关键步骤,需以书面形式进行。这一步骤确保了续签决策中雇员的自主选择权得到体现。假如在条件优化后雇员仍不愿续签,或本身无意续约,雇主可免于经济补偿责任,有效转化为雇员的个人决定。
双方同意续签时,应在原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程序。反之,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务必在原合同终止前妥善处理好合同终止事宜。
总结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后续工作不仅可能严重损害雇员权益,亦违反法律规定。一旦合同期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续签,雇员依法享有请求双倍经济补偿的权利,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