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天拍30张照片证明加班离职索赔18万
一名员工在入职一家公司后,为了证明自己长时间加班的情况,采取了每天拍摄30张照片的方式,并将这些照片以及公司内部的视频资料刻录成光盘保存。在离职后的第二天,他依据这些“证据”,向公司索赔超过18万元的加班费。这一事件引发了关注,焦点在于法院是否会支持他的请求。员工每天拍30张照片证明加班离职索赔18万!
该员工自2016年12月起在该公司担任预算员,后职位调整为采购员,直至2018年1月离职。在此期间,他声称自己经常加班至深夜,甚至周末也不例外。离职后,他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偿高额加班费,并获得了初步的仲裁支持。
然而,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情况发生了变化。法院审理发现,员工所提供的大量考勤照片和视频显示其频繁且规律地打卡拍照,这种行为模式并不符合正常的加班情况,更像是有意为之的证据收集。同时,公司方的证人也指出,该员工在所谓的“加班”时间里,存在看视频、听音乐乃至在办公室留宿等非工作行为。基于这些证据,一审法院判定员工的行为属于恶意收集证据,不构成真正的加班,因此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
员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员工提交的证据并不能有效证明加班事实,反而显示出其行为是在刻意准备诉讼材料。最终,法院驳回了员工的上诉请求,确认公司无需支付所要求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