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的婚姻在两年前画上了句号,但离婚的影响至今犹存。她的前夫宗某在提出离婚五个月前,从银行申请了45万元贷款,并在之后告知王女士,他在贷款时已有离婚的打算。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决定,宗某需独自承担婚姻期间产生的45万元银行贷款及其利息,这部分被视为个人债务。
尽管法律上已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双方共建的房屋存在违建问题,无法进行产权登记和财产分割,王女士和两个女儿目前仍住在该栋楼内。王女士表示,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建房的财产分割问题。
回顾离婚诉讼过程,宗某首次提出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原因是王女士刚生育不久。随后,宗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被发现他在申请贷款前已与王女士感情生变。宗某将贷款中的35万元转给其母亲,未能证明此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王女士指控宗某此举是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判定,宗某需承担40万元债务本金及利息,王女士承担剩余5万元。双方不满判决,均提起上诉。二审时,法院认为宗某未能充分证明贷款用于家庭,改判45万元贷款本息全由宗某承担。2022年,二审判决成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