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预订了网约车服务以赶往机场搭乘航班,但由于司机对路线不熟,未能按时到达接载地点,导致吴女士错失原定航班并需支付2400元的机票改签费用。她向网约车平台请求全额赔偿未果,继而向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投诉。
具体情况是,吴女士预订的航班起飞时间为6点40分,她预约的网约车应在5点40分到达,但实际上司机直至5点48分才接上她。虽然司机加速驾驶,但在5点56分到达机场时,已错过5点55分的登机手续截止时间。吴女士强调,基于自己常出差且住处靠近机场,预估的出发到达时间是合理的,误机直接归咎于司机迟到,主张平台与司机应共同负责。
平台对投诉的初步处理是退回车费18元并补偿100元,拒绝了全额赔偿的请求。双方在消保委介入后,仍未达成共识。
长宁区消保委分析指出,该事件属于承运人(司机)与乘客间的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司机迟到致乘客误机,需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作为信息服务提供方,非直接承运人,故赔偿责任主要由司机承担,平台可适当补偿。同时,消保委也指出了吴女士预留登机时间过短的问题,提示按照惯例,应更早到达机场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因此她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长宁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网约车服务出行至机场时,应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行程,以防止类似损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