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游某在与家人失去联系两年后,被法院宣告死亡。这一判决源于游某前往云南后失联,当地派出所调查认定其无法生还。然而,2024年3月24日,游某意外地从云南返回了四川省邻水县的家中,并随即申请撤销之前的死亡宣告判决。经过游某母亲的当庭确认,申请人确系游某本人。鉴于游某的重新出现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撤销死亡宣告的情形,邻水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游某死亡宣告的决定。
我国民法典对申请宣告死亡的情况有所规定,主要涉及两类情形: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尤其当有关机关证实该人已无生存可能时,申请宣告死亡不受时间限制。申请主体通常为与失踪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债权人等。
被宣告死亡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例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但若被宣告死亡者重现,经申请并由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婚姻关系原则上可恢复,除非配偶已再婚或明确表示不愿恢复。此外,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子女,其收养关系不会因撤销宣告而无效。同时,被撤销宣告者有权索回财产,若财产无法归还,则应获得相应补偿。
至于申请宣告死亡的程序,需向失踪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会发布寻人公告,公告期依据情况不同为一年或三个月。公告期满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宣告失踪或死亡判决,或驳回申请。一旦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申请,法院将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