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满足居民的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措施涵盖住房限购、信贷政策及住房套数认定等方面。
根据通知,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部分区域及南沙购房,如能提供购房前六个月在本市连续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居民相同的购房待遇。
同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和政府调控要求,调整了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首套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取消利率下限; - 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同类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样取消利率下限; - 对于在非限购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贷款已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银行将依据借款人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灵活决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若此类家庭仍有未结清购房贷款,则暂停发放新贷款; - 限购区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获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生效。在此日期前已完成网签的,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广州市作为率先实施房贷利率市场化的城市之一,取消贷款利率下限与下调首付比例,预期将有效减轻购房者负担,刺激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对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产生正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