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充值刷礼物退款后又打赏14万
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平台打赏主播的现象时有发生,家长有时误以为只要声明是未成年人操作就能顺利退款,但实际情况复杂多变。最近,北京四中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一个10岁的小男孩小宇(化名),在未经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母亲的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给主播“刷礼物”,总金额高达14万元。首次发现孩子的行为后,小宇的母亲通过平台的专门渠道申请并成功退款。然而,不久后小宇再次进行了打赏,这次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拒绝了退款请求。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该账号不仅被用于观看多种类型的直播,还上传了成人内容和显示异地登录的记录,暗示账号可能被多人使用。虽然考虑到可能是未成年人冒用,但监护人应对账户异常活动有所警觉。基于监护人的疏忽,一审法官认定其对大额消费未加限制,存在过失,判决平台退还部分款项及利息共约2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用。孩子充值刷礼物退款后又打赏14万!
小宇的母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重申,鉴于账户混用情况及监护人未能有效监管账户和教育孩子,首次退款后发生的再次打赏,监护人难辞其咎。尽管平台事先已明确提示二次打赏的后果,一审判决酌情退款已是合理处理。因此,二审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