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红河州弥勒市“10·18”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2023年10月18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在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梯事故,导致4人丧生、16人受伤,并造成了784.25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现场涉及的货梯与客梯当时仍在运营中。经过深入调查,事故被定性为一起重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其主因包括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实施规定的核心维护、使用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检验机构未能履行检验职责。
报告详细描述了悲剧发生的瞬间:当天11点49分52秒,电梯停在四楼,内有一名电梯操作员。随后19名乘客在11点49分58秒至11点50分31秒间陆续进入电梯,操作员按下前往一楼的按钮,电梯门随即关闭。电梯在11点50分43秒和44秒经历了两次剧烈震动后,于11点50分48秒骤然坠落至底部坑道。
关于责任归属与处理建议,报告提出应将八名责任人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这些人员涉及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维保经理、维保队长,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云南项目部的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