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
一位88岁独居老人马某,在生前决定将价值300万的房产及其他财产赠予常照顾他的邻近水果摊主刘某,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刘某需承担起马某的日常生活、医疗及养老责任。随后,刘某家庭搬入马某住所一同生活,此协议也在2019年经过公证确认。2021年底,马某去世后,刘某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马某的房产及财产。
对此,马某的亲属提出异议,认为马某在协议签订时因患有老年痴呆等疾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张协议无效。一审法院未发现证据支持马某行为能力受限的说法,认定协议有效并支持了刘某的请求。马某家属不服,案件进入二审。
上海二中院审理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马某签署协议时精神状态不足以理解协议内容,考虑到马某自主安排生前扶养与身后财产分配的意愿未超出其认知范畴,且刘某确实履行了扶养义务,最终判定《遗赠扶养协议》有效,驳回了马某亲属的上诉,维护了一审判决。老人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
此案强调了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中的地位及其对保障特定群体生活的重要性。协议需基于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确保老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同时,扶养方应全面履行义务,确保被扶养人的权益。通过此案,也提醒人们在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协议的公正合理性,尊重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