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迷信手段实施犯罪已屡见不鲜。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被告人谢某利用他人迷信的心理特点,多次实施强奸和诈骗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作为谢某强奸、诈骗案受害人的余某(女)因帮助他实施强奸,作为强奸罪帮助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某在2020年至2022年间,以虚构帮忙解决控告问题、申领扶贫款、帮助转运等事由,骗取他人信任,共骗取他人92072元。
2016年至2022年期间,谢某利用封建迷信,化身“算命佬”,自称“龙人”,谎称与“龙人”发生性关系可以帮助转运、治病,骗取他人信任,诱骗他人与“龙人”(即其本人)发生性关系。谢某奸淫幼女4人,强奸妇女既遂4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妇女2人),强奸妇女未遂1人。其中谢某以“算命佬”的身份,谎称余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命不好会影响自己及家人,可以通过认“干女儿”并让“干女儿”与“龙人”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转运。后余某先后认了三名“干女儿”并带到谢某的出租屋内与谢某发生性关系。
裁判理由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背妇女真实意志,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诱骗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谢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另,被告人谢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肇庆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