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一名5岁的小男孩,被亲生母亲、及其男友殴打致死后,警方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但孩子的爷爷却认为,二人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图源:大河报
据悉,郑先生与女子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5岁的儿子。今年2月份的时候,郑先生与陈某离婚以后,儿子跟随陈某一同生活,陈某也交往了一个新的男朋友石某某。
3月26日的时候,郑先生收到了警方的电话,电话中称5岁的儿子死亡。郑先生来到医院以后,发现儿子被打的浑身是伤,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警方也当即将陈某、石某某带走接受调查并刑拘。5月4日,孩子的爷爷拿到了孩子的死亡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显示,孩子系肝脏破裂及多脏器出血和血肿形成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图源:大河报
目前,警方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向人民检察院提起逮捕陈某、石某某,但爷爷却对罪名提出了异议。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