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表示:“在我经手的劳动仲裁案件中,90%的案件都涉及到未休年假的赔偿问题。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以来已过去了16年,然而仍有许多人无法休满年假。”随着“五一”假期的到来,关于调休的争议再度升温,诸如“我国不包括调休的公共假期为11天”、“‘五一’调休是否考虑了单休人士”等话题在各大平台热搜榜上频繁出现。
红星新闻记者发起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在162名受访者中,仅有68人在过去三年内完整休满了年假,而40人所在的公司则没有年假制度或其本人未休过一天年假。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认为,带薪年假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姚均昌建议,监管部门应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以确保企业切实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162名受访者中有40人在过去三年未休一天年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生效,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至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年假;满10年至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年假;满20年以上的,享有15天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天数。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