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持续为社会所关注:有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倒下猝死;有快递员一天工作时间超过14个小时、派件量七八百件,不堪工作重负考虑辞职;有网约车司机一天跑10个小时,收入流水不到2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规模已达2亿人。近年来,针对这一群体的劳动保障痛点难点,我国相继出台多部政策文件,不断推进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制度。
“然而,由于平台用工的创新性会造成一定时期内制度规范出现空白,现有的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对新业态仍缺乏清晰而精准的认定,导致众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未获得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覆盖的紧迫性愈发凸显,亟须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化体系。”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社会主流就业方式之一
记者: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话题。这种情况体现了怎样的社会发展趋势?
王天玉: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劳动变革的代名词。在网络技术和平台经济的推动下,灵活就业以平台用工的形式实现了脱胎换骨的转变,日益成长为社会主流就业方式之一,诸如外卖送餐、网约车、即时配送、网约家政等代表性行业早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既有效提升了城市服务的丰富性和便捷性,又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发挥了就业蓄水池的作用。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就业形态的积极意义予以充分肯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总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