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武进某小区租户王某因马桶堵塞且不愿下楼,多次将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自10楼直接抛至楼下的草坪。2023年3月29日,武进区检察院对王某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4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
2023年6月下旬起,该小区频繁发生居民楼下方步道被扔装有排泄物垃圾袋的情况。物业管家张女士接到业主投诉后,起初认为是偶然事件,安排保洁清理并组织保安排查,但未能找到责任人。至7月下旬,此类事件愈发频繁,几乎每日皆有垃圾袋从高层抛下。
小区保洁孙先生描述,这些黑色垃圾袋通常于上午八九点钟被发现,散落在步道、灌木丛或树上,内含大便,甚至有时一日抛两次。步道上的污物难以清理,需反复冲刷。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忍无可忍的物业于8月2日在涉事居民楼对面增设监控摄像头。
8月5日上午10时左右,业主周先生在该楼附近散步时,遭遇一个从天而降的黑色垃圾袋,仅距离其一米,袋内粪便溅出,部分飞溅至其面部。周先生立即通知物业,物业调取监控锁定10楼某户,警方据此判断王某为高空抛物者。
王某被捕后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他解释,由于租住房屋马桶常堵,他选择将排泄物置于垃圾袋中丢弃。6月下旬至8月初,因炎热不愿下楼,王某开始直接从窗户将排泄物扔向楼下草坪,期间共抛下数十次排泄物及一次厨余垃圾和砧板。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居住的10楼属于高空,抛掷落点位于步行道,具有行人通行可能,加之抛掷物具有伤害性和恶心性。其行为引发小区业主恐慌、愤怒,导致行人绕行,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物业人力物力损失,且8月5日的抛掷事件使排泄物近距离落在业主身边。综合上述情况,王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