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4月11日发布公告,针对中小学招生行为提出严格规范要求,着力整治以下七类隐性违规现象:
1. 是否在招生过程中参考或依据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结果、颁发的培训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及考级证明。
2. 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资格直接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费用。
3. 是否采用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广告、口头许诺或签署预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
4. 是否擅自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以筛选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活动。
5. 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杂招生、混合编班的现象。
6. 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为由进行掐尖招生。
7.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招生问题,是否以借读、挂靠名义行违规招生之实,并由此引发乱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