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妇女可查询配偶财产 单方调证权落地!近期,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实施。此《条例》明确规定,妇女凭借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相关部门对此类查询申请须予以受理,并提供书面证明。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中常出现的一方隐匿、转移、处分或挥霍共同财产问题,《条例》的出台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尤其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可能隐藏房产、车辆等重大资产,使女方在权益纷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维护其应有的财产权益。
尽管现行《民事诉讼法》已规定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这通常需进入诉讼阶段,无形中增加了女方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股票等详细情况的难度。福建此次的地方立法,为抽象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赋予了易于执行的实现途径。
赋予妇女单方面调证权力,对维护其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依据《条例》,妇女只需出示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状况,相关部门须履行受理申请并出具书面材料的义务。这一规定细化了查询程序、条件与责任,压缩了相关部门可能存在的推诿空间,使得法律对当事人调证权的规定更具操作性和执行力。
从更深层次看,妻子有权查询配偶财产,与《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精神相契合。《民法典》强调夫妻间应忠实、尊重、关爱;《妇女权益保障法》则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禁止在共同财产关系中侵犯妇女权益。若一方财产状况模糊不清,既违反忠实义务,又侵害对方的共同财产权。福建地方立法赋予妻子对配偶财产的调查权,使妇女权益保护更具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目前仅赋予女性调查配偶财产权,基于《宪法》《民法典》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男性亦应享有同等调证权,以实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双向透明,从而更好地维系婚姻家庭关系。期待未来立法能进一步发展,将男方调证权从地方层面提升至全国层面,使“她权利”与“他权利”并行,共同构建公平、透明的夫妻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