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状态下杀人如何判决?
重庆巴南警方通报,4月1日7时许,巴南区人何某(女,37岁)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躁狂发作?发作者会有哪些危险行为?躁狂状态的犯罪行为如何评判?
据微信公号“珠海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发布的文章介绍,躁狂发作是心境障碍的一种表现形式,特点是心境高涨、活动增多以及思维奔逸为特点的“三高”症状,可以伴有妄想或夸大观念、冲动行为等表现。
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文章称,躁狂发作患者可有严重程度不等的社会功能障碍,以致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危险或不良后果。
另据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微信公号,躁狂症患者的情绪变化非常大。情绪就像坐过山车,可能突然欣喜若狂,转眼又暴跳如雷或黯然神伤。他们的情绪极其不稳定,一丁点小事就能让他们大发雷霆。倘若他们的想法被驳斥,或需求未得到满足,可能会采取攻击或破坏行为。有些患者在发病时,也可能暂时情绪低落。这种情绪化的波动使得他们与他人建立稳定关系变得困难重重。躁狂状态下杀人如何判决?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