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足协原高层陈戌源等人受贿总金额超1.4亿元
3月26日,中国足协原高层陈戌源、于洪臣、陈永亮、董铮等人的案件在湖北多地分别一审公开宣判,4人累计受贿总金额超1.4亿元。
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信息透露,陈戌源被控受贿8103万余元,受贿时间长而且次数多,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受贿217次,目前赃款已经全部追缴退回。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陈戌源的受贿来自两部分:
其一是2011年2月-2019年6月,他任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职务期间,陈戌源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儿子,先后收受多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其二,陈戌源担任中国足协主席期间,多家足球俱乐部向其行贿。
最大的一笔是与河北华夏幸福俱乐部的权钱交易,2019年9月至2021年下半年,陈戌源先后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
原中国足协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于洪臣一审被控受贿2254万余元,涉及13家俱乐部以及陈永亮等个人。
于洪臣非法收受财物,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受贿54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人民币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