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临汾安泽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2号机头房“11·24”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1月24日21时59分,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建设项目配煤系统原料煤棚2号机头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架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46.71万元。
11月25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报告称,经调查认定:临汾安泽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2号机头房“11·24”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撑体系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造成的较大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同时提出相关企业存在项目组织管理混乱、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建设项目检查不认真不细致,没有检查出实质性问题隐患等问题。
据报告显示,目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建议移交司法机关9人,对26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5家事故相关企业及1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