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向某(女)于2022年7月进入某酒店担任主管,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同年12月,向某怀孕。2023年5月,该酒店人事经理告知向某,她的岗位由主管调动为前台接待员,薪资由每月8000元调整为4000元。向某在定期产检时被酒店扣除相应工资。向某遂向该酒店主张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新兴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向某与某酒店存在劳动关系,某酒店以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为由提出调整其岗位,应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在酒店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向某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其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某酒店应按原约定的每月8000元待遇标准继续发放给向某。对于酒店扣除的因向某产检请假的工资应予以补发。故判决某酒店补发2023年5月至6月工资差额6412.91元给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