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2024年的“1号罚单”,“50后”的谢某娣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处罚。
罚单显示,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元。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借用他人账户巨额交易35.77亿元
据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谢某娣,女,195X年1月出生,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7日之间,谢某娣共借用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体如下:
“胡某琴”证券账户,2006年7月7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车轿街证券营业部。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谢某娣借用“胡某琴”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张某”证券账户,2019年10月15日开立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张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尤某珍”证券账户,2020年4月20日开立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河清北路证券营业部。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尤某珍”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姚某鸣”证券账户,2020年5月27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姚某鸣”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赵某”证券账户,2020年9月1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谢某娣借用“赵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借用期间,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经统计,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35.77亿元,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90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