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男子到银行取款30万后,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取款操作存款,导致男子账上多了60万。可银行想收回这60万元时,结果却发现账户已被警方冻结。但银行仍以不当得利为由,告上法庭。
事发当天上午,郭先生到银行办理30万元取款业务。一切都很正常,拿到钱后,郭先生就离开了银行。
可谁曾想,事发当天下班时,银行工作人员却打电话和郭先生说,柜台工作人员为郭先生办理取款30万元业务时,因疏忽大意,将取款操作成了存款。
也就是说,郭先生账上本来有30万元,取款后应当是0元。可工作人员却操作成存款30万。所以现在郭先生账上还有60万元,但这些都是银行的钱。
一开始时,郭先生根本不相信。可回到了银行后,其却发现还真有此事。当时郭先生也没打算不还。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当郭先生准备配合银行将余额“冲正”时,结果却发现钱已被冻结了。银行查询后得知,是江苏警方侦办某起案件时依法冻结的。
因资金巨大,不到一个月,银行就请来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告上法庭,要求郭先生返还60万元。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时,郭先生不仅没有出庭应诉,还没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院视其放弃为自己申辩的权利,故根据银行提交的证据依法审理,并判定郭先生应当返还银行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