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南都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微博账号获悉,针对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其生命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暖曦的再审申请。“收到这份裁定书,我没有高兴。”江秋莲发文称,因为再审结果在其意料之中,也因为裁定书内的部分内容仍让她心绪难平,“前半部分内容全部是刘暖曦对江歌的侮辱诽谤。”
裁定书。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纠纷权案二审宣判,刘暖曦被判赔偿江秋莲各项损失近70万元。2023年6月1日,江秋莲表示,刘暖曦侵犯江歌生命权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包括诉讼费滞纳金和执行费在内,共计69.6万元赔偿款。江秋莲透露,针对这笔赔偿款,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共对刘暖曦强制执行4次。
江秋莲。
2023年6月13日,江秋莲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其中显示,刘暖曦因与其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2)鲁02民终1497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已立案审查。
采写:南都记者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