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赤峰市宁城县“1·19”较大爆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2024年1月19日,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赤峰市宁城县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化产车间4#电捕焦油器加装氮气管道时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内安委会发〔2010〕18号)的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督办的主要事项: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事故发生单位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违规违法事实认定;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事故查处按期办结情况。
督办要求:请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工作在法定的60日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应书面向自治区安委办说明理由;经事故调查组集体讨论通过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按规定报自治区安委办审核,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待批稿)经自治区安委办审核同意后,由赤峰市人民政府依据审核意见作出批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