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撤案
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
1月25日,女童父亲向南都记者发来警方提供的《撤案决定书》,其中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男孩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有律师认为,对于涉案人的矫正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
湖北公安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显示,该局办理的2023年8月30日镇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文件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1月25日,南都记者从公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撤案决定书》属实。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李某某正在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此后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矫正机构的恢复情况”。南都此前报道,女童父亲曾发文称,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其女儿推入粪缸致其死亡。女童父亲表示,男孩行凶“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11月7日,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案正在处理。公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女孩家属曾来过检察院询问情况,但“目前该案件还未转过来”。女童父亲称,他们与男孩一家是邻居,男孩妹妹与被害女童年龄相仿。对于撤案一事,女童父亲表示,“我个人肯定还是想往后推进,最好是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结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里面也好受一点。”民事赔偿方面,女童父亲表示正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