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广东广州。网曝一名女生想出500元要回自己丢失两天的狗,但捡到狗的蓝衣女子张口要1000元,否则不给。视频中,丢失狗的女生哭喊“她要我们一千块钱,我一个月生活费才一千块钱。”
1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永平派出所民警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如果报警肯定会到现场处理”,民警称,狗在有狗证的前提下,能证明是女失主的,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当事双方协商,因为属于遗失物品,民警只能从中调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现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无法返还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交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处理。”因此,捡到宠物的人有义务将其返还给失主。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索要报酬的具体金额,这导致了在实际处理中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报酬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宠物主人也应该及时办理狗证,并妥善保管好宠物,以减少丢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