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3日没有到公司上班,也未获得公司批准休假,公司视为旷工处理......如逾期未上班,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自负!”
“由于两方距离较远,家里安排了两场婚宴,前期出于公司角度考虑,已调整过一次婚期,现新调整的婚期将至,无法再做出调整,所以我不得不在这几天请假。”
公司一方发出严肃通知,员工一方给出无奈答复,“难题”无解,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公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
01婚期已至,公司迟迟不予准假
小钟是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的市场部设计师,想利用国庆假期休婚假,回老家办婚礼。于是早在8月份小钟就先口头向领导说明了请假事项,却未得到准许。
婚期临近,小钟又一次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请假申请,此次公司回复说,公司主要从事儿童多动症研究和咨询服务,属于特殊行业,国庆期间恰值经营旺季,公司国庆节休假方案为10月1日至10月3日放假,10月4日至10月7日工作,10月8日至10月11日补休。
公司出于经营情况的考虑仍未同意小钟的婚假申请,并建议小钟换个时间请假。小钟表示之前已调整过一次婚期,这次不便再做调整,并问如果婚假不予批准,这几天请事假是否可行。公司对此未予回复,并在9月下旬制定发布了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立即辞退的《考勤管理办法》。
沟通未果,小钟如期回老家举办婚礼,这也就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公司认为小钟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10月7日便解除了与小钟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