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伪病假条被辞却获赔39万
员工开伪病假条被辞却获赔39万
员工开伪病假条被辞却获赔39万
员工开伪病假条被辞却获赔39万
小张系北京某教育公司员工,2017年4月18日晚,小张向领导发信息请假并提交了一份诊断证明书。收到病假证明后,公司前往医院进行核实,医疗科表示并未开具该诊断证明书。2017年4月28日,公司认定小张存在提供虚假病假条等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8万元,一审法院裁决:小张出具虚假病假条,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未通知工会,程序违法,需赔偿39万元。对于裁决,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二审期间,公司提交录音以证明工会主席王兰全程参与了公司解除小张劳动关系。但法院判定,工会是一个组织,而工会主席是该组织的负责人,二者不能等同。解除小张的过程中,工会并未参与其中,也未履行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小张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劳动法库、劳动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