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0位村民土地占用费的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给付义务,在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百般躲避,但在听到“租用土地即将被征收,地上物有补偿”的消息后,立马现身领取补偿。通州法院发布消息,法院随即将被执行人领取补偿款的账号冻结,并于12月14日,顶风冒雪将村民应得的50万元款项分发到他们手中。
2017年底,王某、李某、张某(甲方)等30位通州西集镇某村村民与吴某(乙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吴某租用110余亩耕地,用作农业种植,合同虽然签到2027年底,不过吴某的租金只支付到2021年12月份。
2022年1月,因收不到租金,王某等30人将吴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当年10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但被执行人吴某并未依法履行腾退耕地及支付占用费等义务。今年2月至7月,诸多原告陆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腾退耕地上的树木,另要求吴某支付耕地占用费50余万元。
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金绍育收到这批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吴某,让他依法依规尽快履行腾地及支付占用费义务,但吴某以对判决不服和人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义务。金绍育依法对吴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财付通账户进行冻结,但冻结结果显示,账户余额只有几十元。经查询,吴某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法院虽然查封了耕地上的树木等地上物,但随后的司法评估工作却无法推进,找到的司法评估机构都认为并无评估价值。
直到今年9月,执行法官接到西集镇工作人员电话:“你院执行的110余亩涉案耕地中有60余亩耕地可能要被征收,另外地上物会有补偿,但是征收的前提条件是耕地的地上物必须先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