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年轻女子走到正在站岗的哨兵面前说:“一瓶矿泉水两块钱,上海没有一个东西不是加上200倍价格卖的,所以你去挣钱吧,去卖兔毛!”可谁曾想,哨兵告知女子其在站岗后,女子却非常不礼貌的指责哨兵说“我允许你说话了么?”
网友:必须严惩
此事引发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们气愤的表示:“你知道什么叫做人民子弟兵,神圣不可侵犯么?”、“侵犯执勤的人民子弟兵的后果,你想过没有?”、“这要是在国外,分分钟都被清空弹匣了!”还有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必须严惩!”
律师:女子目无法纪、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至少要治安处罚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娟姐看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妨碍公务罪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但客观上必须要求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注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同样可认定构成此罪。
刑法第277规定,构成妨碍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虽然站岗哨兵不是公安民警,但只要站岗的哨兵是属于国家安全机关中的一员,那么就可以认定女子的行为构成此罪。
其次,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则只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站岗哨兵是为了保障广场、人流量比较大等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全。因此,女子目无法纪、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至少要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