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湖北美院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雕塑作品案”当事人陈亮处了解到,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抄袭学生作品的教师黄勇被判侵权,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雕塑《春》,并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号向被侵害学生致歉,同时还需承担10万元的赔偿。
此前该案因被侵权学生陈亮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举报自己老师黄勇而引发社会关注,而黄勇在公开回应争议时辩称自己为陈亮的“等大女人体”雕塑作品创作提供过意见,并且后来自己对雕塑作品进行了二次创作出作品《春》。面对侵权作品和学生原作品几乎一致的现实,黄勇在接受采访时说出“动一刀也是新作”的言论,很快引起舆论的批评。
湖北美院的情况说明。
记者注意到,3月1日,湖北美术学院曾发布情况说明称,学院关注到网络上反映该校退休教师黄某的相关问题,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时隔9个月,记者检索湖北美术学院官方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未能找到该校调查情况通报,相反此前发布的情况说明也无法检索到。
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注意到,该案争议焦点是:一、“等大女人体”雕塑是否构成作品;二、“等大女人体”雕塑的作者是谁;三、《春》是否对“等大女人体”雕塑构成侵权;四、若侵权行为成立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