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间,ST星源(即世纪星源,SZ000005,股价1.38元,市值14.61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星源表示,经公司了解,本次立案的相关事项因涉嫌重大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星源近年来已因多起信披违规事件被监管方处理。
2016年12月,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星源”)发放3.5亿元委托贷款,ST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9月8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7亿元,并请求保证人ST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年11月7日,根据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查封及冻结ST星源账面价值合计7.43亿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ST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
因ST星源未就重大仲裁及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8月16日,ST星源及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董事会秘书罗晓春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此外,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ST星源多笔银行贷款到期,为筹集续贷所需过桥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丁芃及其关联方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对外融资,将所借款项免息借予ST星源,并由上市公司为丁芃及其关联方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彼时,ST星源未对前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45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74%。2021年11月,深交所也因此事项等对ST星源下发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