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市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申领销售许可前先进行价格备案。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低于备案价销售的,低于备案价的幅度,暂无相关限制。”
以上是相关媒体透露的关于苏州市相城区住建局的一条有关信息。从中不难看出,开发商要卖房子,首先要向住建局报备价格,实际卖的是时候,高了不行,但低了是可以的。换句话说,这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限跌令”呢?
“限爹令”,不是,是“限跌令”,这个东西好生诡异呀。商品房,商品房,是房子不假,但归根到底,其属性是商品。那么,什么是商品呢?买卖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才能完成交易。你卖10块钱,唉呀,不行,太贵了,8块钱吧?好,8块就8块,成交。如果你坚持以10块钱的价格卖给买方,而买方呢又不得不买,这就是典型的“强买强卖”。很显然,这并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则。
就房子而言,这么多年来其实一直都存在“强买强卖”的现象,购房者根本没有权利和余地与开发商讨价还价。这个怎么说呢,怪不得开发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大家都上赶着一窝蜂买房,人家开发商的房子根本就是皇帝的女人不愁嫁,不是,是皇帝的女儿,没听说贵妃娘娘有改嫁的。所以说,房价突飞猛进,高不可攀,不赖人家开发商,也不赖人家地方政府,要赖就赖咱们购房者。正是咱们乌央乌央的跑步进入房市,才导致了房价驴打滚似的疯狂上涨。试想一下,大家都不买,房价还涨个头呀。现在了,哎呀,房价太高了,买不起呀。该,活该,这叫什么呀?咎由自取。
不要谈什么政策,不要谈什么土地财政,商品就是商品,有卖有买才行。卖的多,买的少,它不降价,就只能烂在手里,汽车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嘛。你不降价,没问题,关键买的少呀。你扛不住,就只能降价,以此来刺激消费。
打个比方,房地产行业就像是一个被宠溺娇惯的孩子,任性妄为,无恶不作。孩子不成器,不用说,都是家长给惯的。古话说了,惯子如杀子。你天天娇惯纵容,他能变成个人样吗?房地产就是一个被惯坏的孩子,而普天下的购房者包括那些炒房客,就是作为始作俑者推波助澜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