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名酒驾司机,经查竟是“隔夜酒”惹得祸。
当天下午3时05分,中沙路执勤组民警在对一辆轻便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王某身上散发着酒气,涉嫌酒驾。随后,民警将王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看到这一结果后,王某承认,自己是凌晨两点喝的酒,早上以为没事了,就开车出来办事,没想到“隔夜酒”也惹祸。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王某驾驶的车辆存在预期未检、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60元、驾驶证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施秉交警提醒,“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要等到被查或者发生事故才清醒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