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原本是法院通知的李璐(化名)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审开庭的日子,但在开庭前夕李璐家属接到通知,开庭时间延后。
2019年初,32岁的李璐举报称,其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遭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性侵,其上高中、大学时还遭史某某持续骚扰。2019年7月26日,大众网报道称,因李某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山东阳信县公安局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李某某。
涉案视频截图
而山东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所提供2006年至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阳信县监察委员做出给予史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
此后,李璐与史某某发生多次冲突,期间李璐被史某某打伤,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但李璐对处罚结果不满,针对公安机关提起多桩行政诉讼,并得到法院终审支持。李璐的母亲介绍,因公安机关迟迟未执行法院判决,李璐开始上访。
2022年7月29日,李璐在阳信县信访局上访时,因接访人不是公示的该县主要领导,李璐提出质疑,但遭时任该局局长的刘某某辱骂,李璐将现场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次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
李璐认为自己被辱骂一事属于民事和行政赔偿范围,要求阳信县政府、县信访局、刘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三方各赔10万元。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2022年8月28日,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答应赔偿10万元,并现场给李璐转账2万元。
李璐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报警,称其被李璐敲诈勒索。9月8日,李璐到案,次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2023年8月25日,山东阳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璐因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信息罪获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李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李璐(化名)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毕业多年后
指控初中老师“性侵”
李璐生于1987年2月,其1998年至2002年就读于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实验中学。李璐的母亲王某某向澎湃新闻介绍,有一年暑假,李璐告诉她,班主任兼数学老师要给自己和另外几名同学补课,补课地点在班主任史某某家,征求王某某的意见。王某某也曾当过多年教师,她认为学生与老师的关系形同父子,没有多想便答应了。
之后,王某某还多次向李璐询问补课费的事情,李璐说老师不收费。为了感谢史某某,王某某和丈夫还曾设谢师宴以表心意,两家关系更进一步。初中毕业后,李璐前往滨州市读高中,高中期间其曾有离家出走行为。王某某夫妇打探寻找李璐时,从史某某处得知,李璐系学习压力大等离家出走。
后来,李璐考入北京一所大学学习声乐专业。大学毕业后,李璐曾在一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王某某说,李璐大学毕业后,她曾多次提醒李璐到了婚配年龄,该考虑恋爱结婚的事情了,但李璐未给出积极回应。身为母亲的王某某,以为李璐专注于事业,仍未多想。
李璐(化名)曾多次起诉阳信县公安局并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