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2月1日消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东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东出生于1960年,长期在神华集团工作,曾任副总工程师、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11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今年2月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李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徇私调整提拔干部;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违规在民营企业任职取酬;
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煤吃煤,长期以“投资”“代理”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销售、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