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牛肉、风干牛肉现在是生活中流行的小零食。然而,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制作假冒“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制品,通过网店及线下店铺销往全国,牟取暴利。11月28日,“两高”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这起案件。
申某富与申某财是一对兄弟。2020年以来,申某富成为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委托自己的哥哥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
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并进行人员培训,用于销售该公司生产的各类肉类加工产品。
电商公司组建后,在申某富指示下,该公司购进各类马肉、鸭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据悉,该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共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累计金额2690余万元。其中,通过公司自身销售部门线下销售假冒牛肉制品1595余万元,通过电商部门线上销售假冒牛肉制品1097余万元。
此外,2020年8月,申某富还出资成立某食品经营部,组织杜某和杨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和某食品经营部利用大豆油,通过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加工假冒芝麻香油制品。2020年10月1日,生产车间搬迁至汤阴县永通路某门面房处,在此继续进行假冒芝麻香油生产,并安排工人灌装、贴标。截至案发,共对外销售假冒芝麻香油制品累计金额180余万元。
2021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捣毁上述生产、加工窝点,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仔细审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