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生病了,转我点钱;信用卡逾期了,转我点钱……假“恋爱”,真诈骗!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上诉人犯诈骗罪不服一审判决案,上诉人“以爱为名”骗取被害人130余万元,被害人被告知诈骗后仍深陷其中,不仅不要求上诉人还款,甚至还提出向其赠予全部款项。
2016年,被告人刘某(女)和被害人卢某(男)相识于期货投资交易群,二人因交流频繁而熟识。2018年年初至2021年12月期间,刘某因网贷欠下巨额债务,其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且隐瞒自己曾离过婚、与他人再婚后离异又复婚的事实,仍以单身的名义与卢某交往,并以提供个人信息、愿意与卢某结婚、虚构百万存款被暂时冻结等方式骗取卢某信任,先后以信用卡逾期、个人患病治疗、父母患病治疗、父亲病逝等为由多次向卢某借款,前后近百次骗取被害人卢某钱款人民币133万余元,该钱款被刘某用于偿还债务、投资虚拟币及日常挥霍等。被害人卢某在2021年年底与刘某失去联系,发觉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一审法院开庭前,被告人与被害人共同向办案机关表示,诈骗数额全部偿还完毕。经法院核实,因被害人卢某感情投入较深,其与被告人共同以倒账的方式形成银行流水,制造了还款假象。庭审中卢某还表示将被骗的钱款全额赠送给刘某,并谅解了刘某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3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与被害人串通以倒账方式误导司法机关,主观恶性相对较深,最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