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铺那些玫红色的生鲜灯极具迷惑
有一次看着新鲜的猪肉
买回去发现已经有点发臭了”
……
不少市民在门口菜市场采购食材
都曾因生鲜灯的“美颜功能”
吃过亏
不过,最近
一个好消息上了同城热搜
“上海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
据悉,12月1日起,新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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