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发布”消息,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居住落户方面:
一是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商住、商用等类型的房屋,此次都在扩大范围中,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二是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稳定居住落户由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以下为通知全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人才落户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次在合法产权房屋、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