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男友发生矛盾,女子跳车身亡,其男友被控过失致人死亡。11月17日,临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记者了解到,吕某某,男,汉族,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经查,2023年5月20日11时许,吕某某与其女朋友武某某在某宾馆房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吕某某生气离开宾馆后开车回家。
17时10分许,吕某某开车返回到宾馆,在宾馆门口见到武某某,武某某打开右后车门上车,后吕某某驾车向临潭县某村行驶。行驶至一路段时,武某某称自己有事需返回,要求吕某某停车,并打开右后排车门欲跳车,吕某某未减速、停车,经过另一路段时,武某某再次要求停车,吕某某将车停下后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吕某某提出分手。
吕某某虽说要送武某某回去,但驾车继续向临潭县某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一弯道处时,吕某某听到开车门的声音,回头发现车辆右后侧车门被打开,武某某不在车上。吕某某停车后,下车看见武某某躺在路边,头部流血,便将后方行驶的车辆拦停,并叫附近的村民帮忙一起将武某某抬到车上,送往医院救治,后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武某某系头部与钝性物体接触后致颅脑重度损伤而死亡。检方认为,吕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吕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送伤者去医院抢救,自动投案,到案后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