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后,有受害人为了追回钱款病急乱投医,急于“找关系”、寻“捷径”,以为是“高人”在帮忙追钱款,殊不知是被带入“新骗局”。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谎称可以帮助‘托关系’‘走后门’但需要支付费用”的方式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王某被一理财公司诈骗人民币100万元,该公司被立案侦查后,被害人王某的大额被骗款迟迟未被退回,王某病急乱投医,便动起了“花钱追款”的歪脑筋。
2021年11月,王某先是在自己的朋友圈子中寻找所谓人脉广的好友,再借好友面子组局,历经艰辛方得以结识自称有能力找有关部门追回钱款的“能人”——贾某、甄某。搭上关系线后,王某前后两次约饭局与二人详谈如何追回被骗款及所需具体费用。殊不知自己正在走入新骗子的圈套,万元款项又将落入他人腰包。
饭局中,贾某、甄某自称关系硬,认识不少领导,自己的亲戚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有路子能追回款项,但需要王某事前支付费用人民币6万元,如若追款失败则退款人民币4万元。在二人一唱一和的忽悠下,王某逐渐放下戒心相信了二人的实力,遂按对方要求取现金人民币6万元交予贾某。
然而靠“托关系”“走后门”自然无法追回被骗款,贾某、甄某未能按承诺办事,也不向被害人王某退还费用。最终,被害人王某于2021年11月7日向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得知,除王某外,被告人贾某还以谎称有关系找工作、办北京户口等类似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某、张某某钱款,三被害人共计损失人民币86万元。
通州法院于2023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贾某、甄某诈骗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