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逐步在全省实施
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
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具体如何实现?
按照《意见》,将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包括——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
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金预算由省统一组织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施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且符合预算调整相关规定的,应当编制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严格规范基金支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付标准。
建立基金调剂制度
从2024年起,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各地基金收入中筹集,用于调剂各地基金余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省级调剂基金按年缴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险种间不得相互调剂,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完善参保筹资政策
进一步明确参保人员范围,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逐步统一筹资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均衡个人、单位和政府三方筹资责任,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政策。从2024年起,统一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实行费率与支付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