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头条@头条帮忙接用户谭先生反馈,他女儿在广州黄埔区一网吧打工,深夜下班后不幸坠湖身亡。据了解,事发当晚,她女儿曾和男朋友吵架闹分手,谭先生认为,网吧和男朋友应该为女儿的不幸承担责任。
女孩下班后不幸坠湖,工作的网吧是否担责?
2023年初,谭先生的女儿到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网吧打工,担任网吧收银员。10月14日,谭先生接到了一通电话,警方在当地乌涌河里打捞到了一具尸体,需要谭先生辨认。谭先生赶忙前往,确认死者系自己的女儿。
据谭先生称,警方经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谭先生了解到,女儿系10月12日凌晨两点左右网吧下班后,便失联直到发现坠湖身亡。谭先生认为,网吧作为用工方,员工凌晨下班未能保障员工安全回到住所,应该为女儿的死担责。
网吧:女孩当晚和男朋友吵架后出了事
11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该网吧,相关负责人称,“这个女孩在我们这工作,特别乖巧,出了这事我们也很悲伤。”该负责人说,“我最后了解到,事发当晚,她男朋友要和她分手,下班后女孩情绪比较激动叫喊着要跳河,她男朋友拦不住当时就报了警。民警来后把俩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了安抚调解,但俩人从派出所出来没多久后,她就出了事。”
据网吧负责人介绍,她男友是附近工厂的,出事后就回了四川老家。“我没有他的联系方式。”
记者联系当地警方求证,对方称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男朋友争吵激化矛盾,
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构成工伤。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要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