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网友转账却成犯罪帮凶
本文转自【榆林公安】;
把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
把闲置的卡卖个“好价钱”
用自己的卡帮朋友转几笔钱
既能捞人情
还能赚取“好处费”?
注意!这不是发财的门路
而是走上犯罪的道路!!!
10月27日,榆阳公安反电诈中心民警根据线索,精准研判,果断出击,及时将涉“两卡”犯罪嫌疑人刘某抓捕归案。
经查:今年5月,刘女士通过微信视频号认识网友小韩(化名),对方谎称在某部队服役,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小韩怂恿刘女士帮忙转账并承诺会提供“好处费”。小韩将钱转入刘女士的银行账户后,刘女士去银行柜台取现,再将钱存入小韩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个月后,刘女士接到外地公安机关的线索核查电话,知道自己帮小韩转的钱其实都是涉案赃款。但为了赚“好处费”,刘女士依然选择帮小韩继续转账。
截至目前,刘女士帮小韩转账共计40余万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根据《刑法》规定,刘女士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其转移涉案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帮助犯罪分子“取现”“转账”从而获取“好处费”,实质是帮助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触犯法律红线,切勿被蝇头小利冲昏头脑,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榆阳公安